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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音的标准是怎么样的?

2019-03-14 11:10:59     来源

随着社会的发展,我国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快,同时噪音与辐射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了很大有伤害,所以我们要采用隔音房来降低噪音,隔声是用隔声结构如隔声窗、隔声门、隔声屏、隔声室、隔声单、隔声墙、轻质复合结构等把声能屏蔽,从而降低噪声声辐射危害。在室内、室外均可采用,如轻轨、公路的两侧隔声屏,车间内部隔声屏,建筑用隔声门等。那么隔音的标准是怎么样的?下面由东莞以恒电子的工作人员为大家介绍:

  1、GB/50118-2010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,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,是目前最新的建筑隔声标准。

  2、GB/T19889.1-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部分: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;GB/T19889.3-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: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。

  3、GB/T8485-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。

  4、2012年8月1日施行《住宅设计规范》(GB50096-2011)中关于隔声的规定,摘录如下:

  3.0.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、天然采光、通风和隔声要求。

  7.3隔声、降噪。

  7.3.1住宅卧室、起居室(厅)内噪声级,应满足下列要求:1.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;2.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;3.起居室(厅)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。

  7.3.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:1.分隔卧室、起居室(厅)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,空气声隔声评价量(RW+C)应大于45dB;2.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,空气声隔声评价量(RW+Ctr)应大于51dB。


  7.3.3卧室、起居室(厅)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dB。当条件受到限制时,住宅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,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。

  7.3.4住宅建筑的体形、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。在住宅平面设计时,当卧室、起居室(厅)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,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;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,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;当内天井、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,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。

  7.3.5起居室(厅)不宜紧邻电梯布置。受条件限制起居室(厅)紧邻电梯布置时,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。

  5、《住宅建筑规范》(GB50368-2005)规定。

  7.1.1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,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,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,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。因此,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,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,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。

  7.1.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。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。

  7.1.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,楼板不应小于40dB(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),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,外窗不应小于30dB,户门不应小于25dB。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、分户墙、外窗、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。

  7.1.4水、暖、电、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,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。

  7.1.5电梯不应与卧室、起居室紧邻布置。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,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。

  7.1.6管道井、水泵房、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,水泵、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。

  东莞以恒电子隔音房采用四面及顶面吸声,底层隔声的方式使室内达到低噪声环境。其在隔音房内本底噪声值小于35-40dB(A)。隔音房除设置吸声系统外,按实际还需要设置隔声门、窗和通风系统、电气系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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